合肥市大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某某、合肥市大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122执恢32-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41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肥东县。
被执行人合肥市大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合裕路大兴镇,组织机构代码:14923513-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肥市大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肥东县人民法院(2012)肥东民二初字第003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12)肥东民二初字第003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明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