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兴河水建工程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市兴河水建工程有限公司与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8)黑0604执2754号
关于巴彦淖尔市兴河水建工程有限公司与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 693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833015.83元,其中本金687800元、一般债务利息119973.34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10712.49元、案件受理费 5200元、执行费9330元。申请执行人已于2018年12月6日领取该款项。至此,巴彦淖尔市兴河水建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黑0604民初1995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