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海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皖0191民初105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海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市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已和解,原告安徽海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海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海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89元,减半收取为1295元,由原告安徽海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倪良月
书记员  樊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