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191执1097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融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安徽海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上海融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海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安徽海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海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8903.36元或查封、扣押、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邹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