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1022执恢259号
三门碧水泉五金有限公司、浙江智源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三门碧水泉五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智源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4)台三商初字第01241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三门碧水泉五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03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智源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1022执恢25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