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 江 省 三 门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1022执1603号
浙江智源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三门县江景花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浙江智源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门县江景花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0)浙1022民初3224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智源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三门县江景花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1022执160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