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控电气有限公司

北京通控电气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2民特53号 申请人:北京通控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镇牛堡屯村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7年3月20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申请人:北京通州***集体林场,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镇***路110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建,女,1980年1月23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本院于2022年6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北京通控电气有限公司与北京通州***集体林场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因合同纠纷,于2022年6月1日经北京市通州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北京通州***集体林场给付北京通控电气有限公司2021年度租金791 283.5元; 二、上述租金于202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北京通控电气有限公司与北京通州***集体林场于2022年6月1日经北京市通州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2022)京通0800调字008号人民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审  判  员   王 楠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