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冀0609民初68号
原告徐水县华光市政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军,该公司经理。
被告陈业鹏。
被告保定中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被告保定白洋淀温泉城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徐水县华光市政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业鹏、保定中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保定白洋淀温泉城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刘欣荣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蔡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