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星绿原生态绿化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华星绿原生态绿化技术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鑫钶实业有限公司、文安县百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无锡华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市天蓝纪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213民初6647号
申请人江阴市天蓝纪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华星绿原生态绿化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鑫钶实业有限公司、文安县百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无锡华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江阴市天蓝纪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华星绿原生态绿化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鑫钶实业有限公司、文安县百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无锡华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相应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阴市天蓝纪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北京华星绿原生态绿化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鑫钶实业有限公司、文安县百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无锡华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梁建伟
书记员  叶倬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