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宏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厦门鑫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鲁1425执484号之一
厦门鑫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8年3月19日立案执行的(2018)鲁1425执484号山东宏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厦门鑫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18)鲁1425民初490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厦门鑫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应负担所欠工程款人民币叁拾贰万元。因你已将所欠工程款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执行费肆仟柒佰元全部交至我院,故被执行人厦门鑫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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