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华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铁建钢结构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涿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0681执820号
申请人杭州华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加林
被执行人中铁建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涿州市。
法定代表人:许建红
杭州华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中铁建钢结构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涿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681民初3702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杭州华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涿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681民初3702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赵红利
执行员  刘井存
执行员  孟令鹏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刘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