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三中建筑装潢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大艺机电工具有限公司、海门市三中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0)苏0684执保481号 海门市三中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大艺机电工具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海门市三中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大艺机电工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已经生效的(2020)苏0684民初2689号民事裁定书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保全线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了下述保全措施: 冻结了被申请人江苏大艺机电工具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海门支行、交通银行海门支行、浦发银行海门支行所开设账户上的存款人民币850000元,因账户余额度不足实际冻结金额,合计人民币772830.00元。 冻结被申请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海门农村商业银行开设账户上的存款850000元,因有在先冻结故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 冻结的期限自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4日止。 到期后,如需继续冻结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内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冻结的,则自行解除冻结,法律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