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思源农旅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盘州市泽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思源农旅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281民初12709号
原告:盘州市泽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胜境街道岩上村九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MA6HF29X84。
法定代表人:毛万礼,盘州市泽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
被告:贵州思源农旅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胜境街道原六七一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3471127147。
法定代表人:黄金林,贵州思源农旅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玮嘉,女,1990年12月5日生,异族,住贵州省盘州市。
原告盘州市泽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思源农旅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1日立案。2021年12月31日,原告盘州市泽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盘州市泽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38元,由原告盘州市泽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徐国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何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