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302执1854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海洋雨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法定代表人:代立云,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纪秀晶,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鸡西市第一中学,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法定代表人:周君,校长。
委托代理人:高广胜,该学校副校长。
本院在执行黑龙江海洋雨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鸡西市第一中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海洋雨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黑0302民初129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79003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执行费10300元,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被执行人鸡西市第一中学向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海洋雨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给付标的79003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执行费103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舒 尧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李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