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海洋雨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海洋雨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鸡西市第一中学校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302执185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海洋雨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法定代表人:代立云,总经理。
被执行人:鸡西市第一中学校,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法定代表人:周君,校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2019)黑0302民初129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09月10日向被执行人鸡西市第一中学校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鸡西市第一中学校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鸡西市第一中学校在X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00333.00元至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执行账户。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舒 尧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费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