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2执2840号
**: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人仲案字(2021)1088号裁决书于2022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标的为:支付申请人案款:2427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义务。并向本院交纳了执行费用50元,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人仲裁字(2021)1088号裁决书第二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