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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首次执行2840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2执2840号 **: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人仲案字(2021)1088号裁决书于2022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标的为:支付申请人案款:2427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义务。并向本院交纳了执行费用50元,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人仲裁字(2021)1088号裁决书第二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