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292执恢72号
申请执行人大*********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19)辽0292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照和解协议将执行款5312136.54元全部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48985元及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人自愿放弃,执行费42181元由申请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此案即执行完毕。
承办人:刘文帅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曲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