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12民初8800号
原告沈阳市云昌园艺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被告***,男,1972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开原市。
第三人***,男,1949你那3月3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沈河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阳市云昌园艺绿化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存款31万元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1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财产。
保全申请费2070元,由原告沈阳市云昌园艺绿化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张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