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皖0207民初378号之二
原告芜湖达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被告安徽爱尼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原告芜湖达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芜湖达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250元,减半收取3625元,财产保全费2570元,合计6195元,由原告芜湖达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