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辉建材有限公司

贵州金辉建材有限公司与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黔0502执94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8)黔0502民初4811号民事判决书,受理贵州金辉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以(2019)黔0502执791号执行裁定书扣留被执行人贵州冶金公司在毕节市碧海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7295011.78元,因该款项尚未完成结算,暂不能提取至本院。本院认为,在扣留被执行人工程款期间,可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9)黔0502执94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聂品审判员***审判员周松
书记员周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