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辉建材有限公司

贵州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黔0502民初13466号 原告:贵州**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鸭池镇万丰国际商贸城41号楼1层1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MA6DMEHY4H。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汉族,1988年10月7日出生,住贵州省大方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月(特别授权代理),贵州紫来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0910917977。 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般授权代理),贵州紫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贵州**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立案。原告贵州**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2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67.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贵州**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高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