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远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市远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0111执恢9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栾城区。 被执行人:***市远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华区联盟路88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60120683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人××与被××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撤销(2018)冀0111执恢95号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冀0111执恢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