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远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石家庄市远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合同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石家庄市远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合同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7-05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0111执恢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石家庄市远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栾城县人民法院(2008)栾民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与石家庄市远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河北省栾城县人民法院(2008)栾民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