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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裕汇隆方筑路材料有限公司与辽宁星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辽0114民初1260号
原告:辽宁裕汇隆方筑路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平罗街道二台子村**。
法定代表人:***。
被告:辽宁星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312
法定代表人:***。
原告辽宁裕汇隆方筑路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星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原告辽宁裕汇隆方筑路材料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辽宁裕汇隆方筑路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王鹏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刘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