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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航高压管道有限公司与河北盛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皮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南民初字第600号
原告河北保航高压管道有限公司
被告河北盛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河北保航高压管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北保航高压管道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保航高压管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长 周春志
审判员 周家歧
审判员 张 勇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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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潘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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