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磐 安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727执130号
***、浙江新鼎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新鼎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22)浙0727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2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本案现已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727执13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