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浙0727执127号
南方智水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新鼎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方智水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新鼎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23)浙0727民初7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南方智水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1月3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法律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4)浙0727执12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