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305执保68号
申请人:徐州中国矿大岩土工程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
法定代表人:丁陈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徐州市上信众晶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贾汪区。
法定代表人:蒋洪胜,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徐州中国矿大岩土工程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徐州市上信众晶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徐州市上信众晶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5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徐州市上信众晶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5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长 吕家峰
审判员 郑仰会
审判员 王亚东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杨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