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晋城市鑫隆达工贸有限公司、山***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5执保190号 申请人晋城市鑫隆达工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晋城市鑫隆达工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请求解除对山***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网络资金及银行存款的冻结。本院审查后依法作出(2022)晋0525民初1623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9月29日移送执行局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解除对山***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网络资金及银行存款的冻结,本案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晋0525民初1623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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