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5执1211号
申请执行人泽州县宏瑞达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晋城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作出(2021)晋0525民初2444号民事调解书。2022年7月8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296355元、违约金100000元,共计396355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书面意见,对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中的50000元表示自愿放弃。2022年7月19日,被执行人依法主动通过本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及违约金346355元,并依法交纳执行费584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晋0525民初244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