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上***建材有限公司、江西中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823民初1242号
原告:福建上***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3666877765G,住上杭县古田镇上郭车村上郭车路41号。
负责人:王德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柏松。
被告:江西中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6749900980,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宁远大街77号。
原告福建上***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中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8日立案。福建上***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福建上***建材有限公司以江西中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还款义务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福建上***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00元,减半收取计1400元,由福建上***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温  新  龙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林    玲
书 记 员 张雨晨(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