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安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万江地产有限公司与赣州市安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721执979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万江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赣州市赣县区银河大道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1550857455E。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赣州市安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赣州市章贡区滨江大道金海岸花园D栋1单元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7947685395。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2年6月24日生,住赣州市章贡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2018)赣0721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05月7日向被执行人赣州市安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赣州市安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赣州市安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36××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5362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