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淼源果木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与遵义淼源果木有限公司、贵州方程建筑总公司、正安县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9)黔0324执保22号
苏江、**、遵义淼源果木有限公司、贵州方程建筑总公司、正安县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遵义淼源果木有限公司、贵州方程建筑总公司、正安县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8日作出(2018)黔0324民初39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遵义淼源果木有限公司、贵州方程建筑总公司的银行账户内存款55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进行司法网络查控。根据查询结果冻结了贵州方程建筑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24×××19账户内的存款3976362.43元、在24×××38账户内的存款237173.49元,冻结了贵州方程建筑总公司在贵州关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20000000002734258-1账户内的存款112234.06元。遵义淼源果木有限公司没有银行开户。共计冻结金额为4325769.98元。至此,苏江、**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的(2019)黔0324执保22号案件部分保全,现已结案。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