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寓科未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等与北京寓乐世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减资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民终203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培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利,北京培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龙磐生物医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12号5层4**501B。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龙磐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委派***为代表)。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培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利,北京培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成低碳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23号楼五层50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成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派***为代表)。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培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利,北京培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65年5月30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8区19楼3门50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女,1966年1月7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寓科未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昌临801号1号楼2层2002。 法定代表人:**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8号12幢006室(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副总裁。 上诉人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龙磐生物医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成低碳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寓科未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北京寓乐世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405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李 利 审 判 员  王 晴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