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双檀混泥土有限公司、湖南省宁乡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某某;唐宁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0182执1896号
宁乡市双檀混泥土有限公司、湖南省宁乡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双檀混泥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宁乡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案款并向本院申请将本案做执行完毕结案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