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5破申2号
申请人: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大**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大**。
法定代表人:***,主任。
被申请人:山东齐鲁武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区清田路7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2022年11月28日,申请人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大**村民委员会以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破产清算。
本院认为,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条件尚不成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不予受理申请人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大**村民委员会对被申请人山东齐鲁武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即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审判长 张 方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安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