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京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济宁京杭建设有限公司与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孙村街道办事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91民初1219号
原告:济宁京杭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百丰商贸中心****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761885835L。
法定代表人:徐庆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候建伟,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住,住所地济南济南市高新区海棠路**/div>
主要负责人:陈晓勇。
原告济宁京杭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原告济宁京杭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济宁京杭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万立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李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