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01民初12366号
原告北京冠华荣信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澳烁米勒影视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原告北京冠华荣信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冠华荣信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任 毅
法官助理 支延杰
书 记 员 王依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