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文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宁县盘溪建筑材料经营部、江西文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423执保12号
申请人:武宁县盘溪建筑材料经营部,住所地:武宁县石渡乡丰年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423MA3A1RKX8T。
经营者:罗炜,男,1975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武宁县人,个体户,住武宁县。
被申请人:江西文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大楼8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158665977T。
法定代表人:罗庆,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赣0423民初1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定的事项,保全被申请人江西文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武宁东投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工程款45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文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武宁东投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工程款450000元;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上官晨南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马 雪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