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682民初5282号
原告:河北君道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竞秀区韩村乡阳光大街****商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2320055019C。
法定代表人:靳开元,总经理。
被告:河北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定州市唐河园区盛园路**信用代码:91130682738704848Y。
法定代表人:周斌,执行董事。
原告河北君道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立案。原告河北君道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河北君道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安丽萍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申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