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港水利港建工程有限公司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新区支行、黄骅港水利港建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冀0983执保1426号
申请人: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新区支行,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金龙小区。
负责人:胡盐明,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浩,男,1989年1月29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黄骅港水利港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港城宾馆西侧。
法定代表人:李铁良。
申请人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新区支行于2022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黄骅港水利港建工程有限公司价值680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新区支行提供担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新区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轮候查封被申请人黄骅港水利港建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渤海新区的土地一宗(证号:黄港开国用2005字第034号),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轮候查封不产生正式查封的效力,不需要续行轮候查封。轮候查封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开始计算查封期限。
审判员  胡亚钦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安欣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