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黔23执保87号
贵州金州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电投重庆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兴义市上乘发电有限公司:我院在审理贵州金州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电投重庆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兴义市上乘发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于2021年10月18日作出(2021)黔23民初84号民事裁定书,并移送执行保全。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对被申请人中电投重庆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兴义市上乘发电有限公司开设的32个银行账户进行85085425.19元的金额冻结(具体冻结起止日期及实际控制金额详见银行回执)。现通知如下:(2021)黔23执保87号案件保全完毕,本院予以结案。附:银行反馈信息表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