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美佳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鄂0525执保69号 关于申请保全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安支行与被保全人远***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冻结被保全人远***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0万元。如银行存款不足250万元,则在财产价值总额250万元范围内查封、扣押其名下其他财产。经本院执行,现已轮候冻结了被保全人***在湖北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101××××5213账户内资金2427.07元,及中国工商银行1807××××4370账户内资金23176.27元。冻结了被保全人***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7315账户内资金1897.54元、中国建设银行2831××××2636_156_1账户内资金1205.31元、中国工商银行1807××××1018账户内资金4104.31元。查封了被保全人远***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鄂E9××**号、鄂EC××**号机动车,查封期限自2023年5月11日至2025年5月10日止;查封了被保全人***名下位于宜昌市沿江大道218-1-1-303号的不动产【不动产单元号420503008005GB00430F0001XXXX、不动产权证书号028XXXX】,及宜昌市沿江大道218-309号不动产【不动产单元号420503008005GB00475F00690021、不动产权证书号鄂(2018)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6号】,查封期限自2023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0日止;查封了被保全人***名下坐落于汾湖镇中心急楼下浜路24-6号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号**0500XXXX),及坐落于***16组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号208XXXX),查封期限自2023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17日止。至此,该案以保全完毕的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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