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三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承德天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承德三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804民初569号
原告:承德天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下二道河子热河上庭.碧达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2745414953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逸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承德三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鹰手营子镇南街**会信用代码911308047870345459。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浩,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承德天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承德三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一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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