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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1021执2414号
申请执行人:台州鸿瑞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环市玉城街道泰安路。
法定代表人:邵永斌,经理。
被执行人:浙江欧裕龙润滑油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环市经济开发区港南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李冬平,经理。
申请执行人台州鸿瑞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欧裕龙润滑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玉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1021民初5826号民事调解书,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