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金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鲁0305执19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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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浙江金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3民终6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金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08月0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8月03日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的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支付案款526558.57元。
二、负担执行费7666.00元。
三、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