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路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金猛、河北路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鸡泽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鸡执字第00098号
申请执行人金猛,男,1984-1-7出生汉族,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
被执行人河北路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陵磁胡同1号电磁线厂办公楼五层。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鸡民初字第46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7月24日向被执行人河北路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河北路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河北路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河北路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你单位工程款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