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乾荣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河北省乾荣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104执恢884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省乾荣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汇丰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荣迟,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1年9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
本院在执行河北省乾荣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与**民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2010)西民再字第0001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5月2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的债权为本金337914.36元,案件受理费361038689.5元。
本案执行过程中于2019年5月20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询,查询工作如下:
1、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系统网络查询,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没有银行存款、金融理财产品、保险收益、股息红利,车辆登记信息。
2、经过传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土地、房产登记信息。
3、经传唤被执行人未到庭,未向本院如实报告财产,另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相应线索。
综上所述系本案全部执行过程,本案执行标的本金337914.36元,案件受理费8689.5元,实际到位金额为零,经过约谈申请执行人,申请人同意本院依职权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试行)》的规定,裁定如下: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西民再字第00016号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