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1303执552号
惠州市光正投资有限公司、惠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市惠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惠州市光正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惠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市惠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13民终317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惠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市惠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03月29日立案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位2240284.33元(该款包含工程款2044939.4元、利息147801元、受理费22838.93元、公告费300元、执行费24405元),该款中已收取24405元作为执行费上缴国库,余款2215879.33元应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13民终3176号民事判决确定的被执行人惠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市惠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应履行的义务执行完毕,对被执行人所有强制执行措施已予以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