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天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巨鹿县天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巨鹿县巨鹿镇柳林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529民初99号

申请人:***天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县城西平街西侧。

法定代表人:赵国生,董事长。

被申请人:********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址:*****村。

法定代表人:王信国,居委会主任。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天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被申请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查封、冻结或者扣押被申请人名下价值3600万元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或者扣押被申请人********社区居民委员会名下360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建军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胡伟勇